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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行贿受贿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5/6      浏览: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相应的犯罪行为的,而在行为的基础上,同时有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会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同,自然具体的行为也不一样。哪些行为属于行贿受贿?下面就由为你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一、一般行贿行为是指哪些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行为方式是怎样的呢?行贿罪的行贿方式有以下几种:(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提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以赌博形式,故意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机充值等。(2)被动给予。这主要是指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经济往来”是指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以及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实践中,回扣、手续费的名义很多,包括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信息费、活动费,等等。二、受贿行为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索贿不是独立罪名。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贿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此外要注意两种以受贿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罪。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一般什么是行贿受贿行为,对于行贿受贿的行为我国一直在严厉的打击,这两年习主席上台之后对于贪腐腐败的打击力度比较大,因此很多打老虎都被逮捕,接受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做好监督举报的义务,确保百姓的利益。以上这些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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