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2002…[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详情]
盗窃罪标准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详情]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明传?2000?38号《关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侵占本…[详情]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详情]
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