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
案情简介:2010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马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咖啡厅内因琐事与高某发生冲突,后两人持刀及木棍追打、砍刺高某,造成高某头部、腹部受伤,最后造成高某肝脏及小肠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颖志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了解了案情,从刘某在案件当中的行为以及对高某死亡原因所起的作用着手,对刘某进行了罪轻辩护,最终法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刘某家属没有对死者高某家属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家属及刘某本人对此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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