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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
案情简介:陈某彬为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涉足房产建筑等诸多领域,工作过程中结识了浙江的黄某,其自称为工程师,两人也有过几次合作,在承包北京丽泽桥某项工程中,黄某介绍了胡某与陈某彬相识,胡某是做土石方工程的,在业务过程中,陈某彬与胡某有过几次交易,涉及金额各笔数百万元不等,由于合作过程中各种争议的存在,胡某报了案,陈某彬以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接受二审委托后,李颖志律师立即与陈某彬会见,了解了案情,并第一时间阅卷,充分掌握了案件全部情况,二审过程中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认为陈某彬与胡某之间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经开庭后采纳了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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