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9/21      浏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到了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中仍旧是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联系方式

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