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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逮捕到审判犯罪嫌疑人会被羁押多长时间?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1/8/26      浏览: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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