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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惯犯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5/5      浏览:
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惯犯和累犯就是指的同一类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惯犯和累犯不是一回事,并且他们之间还有很多的不同。下面就由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一、什么是惯犯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所谓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二、惯犯和累犯的区别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经过适用和执行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再犯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表明他与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观恶性教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累犯和惯犯的区别: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由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又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李某某1999年11月1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3月12日又犯抢劫罪既构成累犯。集合犯和惯犯的确容易让人混淆,但是仔细看的话,集合犯和惯犯的区别还是有的。两者的客观要件不同,对时间的要求也不一样。集合犯并不要求连续犯罪,而在惯犯中,是对同一犯罪行为的连续实施。我国刑法中对于惯犯的处罚,也是从严从重的。以上这些就是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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