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同案犯立功的认定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9/25      浏览:
近日,某市犯罪分子王某在认识到自己的犯罪错误后主动向警方揭发案件中同案犯的共同犯罪对象,此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王某最后因为立功被从轻处罚。有网友咨询,同案犯立功怎么认定?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同案犯立功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一、什么是同案犯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同一犯罪的行为。 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诉过程中,控方经常利用同案犯的证言作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证据。二、同案犯立功的认定1.犯罪分子在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后,又提供了同案犯的活动地点、活动规律、家庭住址等,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公安人员前去抓获了该同案犯的情形应该认定为立功。因为交待自己的罪行和同案犯的罪行,并不包括必须交待同案犯的住所、活动规律、活动地点等。2.犯罪分子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时,交待了“共犯”,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这一“共犯”,但经查,认定其协助抓获的人是共犯的证据不足,但却有证据证明被抓获的人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犯罪分子。对于这种情形能否认定为立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应该认定为立功,因为这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不论这一犯罪分子是共犯,还是与自己无关的罪犯,均应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时,交待了“共犯”,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这一“共犯”,但经查,认定其协助抓获的人是共犯的证据不足,但却有证据证明被抓获的人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犯罪分子。对于这种情形能否认定为立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应该认定为立功,因为这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不论这一犯罪分子是共犯,还是与自己无关的罪犯,均应认定为立功。法条链接:《解释》第5条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手机号码、藏匿地点等信息的,应当依法认定立功。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而言,如其在交代同案犯的有关个人信息之后,又主动或者应要求,实施带领侦查人员寻找同案犯的藏匿处所或者打电话“约见”同案犯等行为,据此帮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的,因为犯罪人的行为对司法机关抓捕罪犯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也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理论界称之为,“协助抓捕型”的立功。《解释》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是立功。综上所述,同案犯立功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揭发的不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不是立功。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也是在协助国家机关抓捕罪犯。以上就是有关同案犯立功的认定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同案犯认定的法律咨询,请向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咨询。
联系方式

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