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9/25      浏览:
我们都知道当犯了法被判刑之后,可以通过立功的方式来获取减刑或者一些特殊条件,前些日子就有网友在网上咨询关于犯罪立功的法律知识,其中就提到了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那么什么是一般立功呢?那么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在哪儿呢?所以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整理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并且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二者区别:这个区别取决于是否是“重大”的犯罪、案件、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而这4个“重大”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有两个:其一是在省级以上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二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以上的案犯、案件等。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法条链接: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综上所述,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就在于这些的不同,通过阅读上文,相信大家以后针对于立功的评判标准就应该有所了解和体会了,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的法律咨询,请向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咨询。
联系方式

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