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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生涉嫌单位受贿、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高检网      (责任)编辑:佟海晴      更新时间:2019/1/4      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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