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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对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虚假证明构成伪证罪(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文章来源: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4/24      浏览:
【审判规则】  行为人系故意伤害案件的证人,在侦查机关对其的询问中,作出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但在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起诉的庭审期间,行为人承认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做了虚假陈述。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且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并系了解案件事实的证人,即为特殊主体,同时,行为人对实施虚假作证的行为及其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具有直接故意。故此,应以伪证罪对行为人进行论处。 【关 键 词】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伪证 案件 重要情节 虚假证明 构成要件【基本案情】金X系胡X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证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金X先后两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均对胡X故意伤害王X的事实进行证明,称其看见王X的脸被胡X打了两拳,侦查机关依据金X的证言,对胡X进行刑事拘留、逮捕及移送起诉。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对金X进行询问,但金X接受询问时,却对其之前称看见胡X殴打王X的事实予以否认,并承认其在侦查机关对其询问时做出了虚假言词。案发后,金X如实供述自己的有罪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公诉机关以金X犯伪证罪,提起公诉。【争议焦点】行为人在侦查阶段对他人犯罪的行为进行证明,但在庭审中却否认他人具有犯罪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伪证罪。【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金X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金X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审判规则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等行为的,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其中,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中的某个部分,由于伪证罪系行为人实施故意虚假证明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审判机关正常审判的司法活动,故伪证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直接客体。二、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什么犯罪行为侵害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伪证罪的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在刑事活动中对案件的某些重要情节,实施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或者藏匿犯罪证据等行为。其中,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是指了解案件事实的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作虚假证明、鉴定人作与真相偏离的鉴定、记录人作虚假记录、翻译人员作曲解原意的翻译;藏匿罪证,是指应当提供犯罪证据的相关人员故意将证据隐藏的行为。而对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是指能够对案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或者是否构成犯罪有重大影响的情节。三、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侵害社会关系,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因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故仅是在刑事活动中与案件相关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其中,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并进行证明的人;鉴定人是在刑事活动中,运用专门知识或专门能力,针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合理意见的人;记录人,是指对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情况作真实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对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聋哑人等或案件相关资料进行翻译的人。四、犯罪主观。犯罪主观,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导致的危害社会的发生持有的心理态度为故意或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伪证罪的犯罪主观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进行虚假证明,或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藏匿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因此判处刑罚的后果,而仍然实施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故意伤害案件的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之后侦查机关根据行为人的证言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但在庭审中,行为人称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作虚假证明。首先,行为人虚假证明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其次,行为人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再次,行为人是故意伤害案件的证人,具有特殊身份;最后,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虚假作证的行为及导致的后果是希望发生的,具有直接故意。故此,行为人虚假证明的行为构成伪证罪。【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三百零五条内容没有变更。【法律文书】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效力与冲突规避】指导性案例 有效 参照适用 金X伪证案 【案例信息】【中 法 码】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伪证罪 (S0801011)【罪    名】 伪证罪【权威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2016年3月10日)【检 索 码】 P1017+2276++++++0315B【审理法院】 XX人民法院【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公诉机关】 XX人民检察院【被 告 人】 金X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X。XX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公安机关侦查胡X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金X以证人身份,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两次作出虚假证言,证明自己看见胡X往王X脸上殴打两拳,导致胡X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被移送起诉。金X接受检察人员询问时,推翻了以前关于自己看见胡X殴打王X的证言,承认自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了伪证。XX人民法院认为,金X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金X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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